摘要
作为保障合同实现和救济违约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违约金在当今的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然而,因其客观上与违约损害赔偿的相似性,二者能否并用的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广泛的争议。学者之间对这一问题观点各异,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的态度。笔者意图通过比较法基础上的制度梳理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案例的再现引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进行简要的论述。第二部分主要对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违约金规定的制度阐明和比较,比较不同国家立法上对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用问题的不同态度。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论述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几位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提出笔者对于实践中如何对二者加以区分及适用的建议。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75-91,共17页
CUF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