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S379案是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四种产品(矩形钢管、标准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我国将该案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启动专家组程序,并最终在'公共机构''双重救济'两个重要问题上胜诉。本案的意义有三点:一是展现了中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性;二是证明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应诉能力;三是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今后的裁决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同时,该案也使我国意识到国内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在应诉时举证能力不足等问题,今后应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23,共21页
CUF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