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退化是指商标丧失显著性而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与商标淡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退化有着多种原因,既可能是由商标权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如商标显著性较弱、自己的不当行为等;也可能是由他人行为引起,如商品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竞争者行为、相关机构不当行为等。这些原因均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保护范围受限或续展驳回等法律后果。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仍未对商标退化的归责原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商品通用名称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07-217,共11页
CUF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