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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器官权利的双重属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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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体器官权利指法律所赋予的自然人对其器官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以及自主支配的权利。器官移植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得人类能够无害地将自己的器官与身体分离,并用于救死扶伤、医学研究等用途。人类对资源的利用从外界扩展到了人类自身。传统民法中人与物、主体与客体径渭分明的理论受到冲击,人体器官由于兼具人格与物之属性而不能跻身于人身权或者物权的作用范围之列。现行学界主流的'二元区分说'存在内在弊端,人体器官权利不应该仅因为'是否与人体分离'而被人为区分为两种属性截然不同的权利。其无论'是否与人体分离',都应定性为一种突破传统民法框架的、兼具有人身权和物权双重属性的新型权利。
作者 王可
机构地区 中央财经大学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30-240,共11页 CUF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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