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相同类型的'凶宅'买卖纠纷案件存在着不同类型的法律适用结果。究其原因,一是对'凶宅'的概念没有科学的界定;二是对'凶宅'所涉利益的正当性缺少统一的认识;三是仅从意思表示瑕疵的路径出发对'凶宅'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本文在界定'凶宅'概念与多角度论证'凶宅'所涉利益正当性的基础上,运用类型化的案例研究方法,分析2012—2016年间我国关于'凶宅'的典型案件的法律适用结果,认为适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是处理'凶宅'买卖纠纷的最优选择。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325-344,共20页
CUF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