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作为教唆的否定论深陷自然主义的迷思是对不作为与教唆的双重误解,存在理论上的困惑。因此,需要对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不作为教唆肯定说予以补强论证。一方面,基于刑法的规范化理念,从规范论的研究进路出发,对不作为教唆与作为教唆应当进行同等的价值评判;另一方面,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应当根据概率性的因果律,对不作为的作用力和原因力予以肯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从厘定不作为教唆的具体前提条件以及对不作为教唆作类型化处理的角度上对其进行理论建构。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258-285,共28页
CUF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