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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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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制定出台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底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予以取缔。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
作者 陈义
出处 《政策瞭望》 2015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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