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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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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山东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了如下措施:(1)明晰集体林权,加强林权规范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农村集体森林资源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发放权属证书。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均分或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出处 《政策瞭望》 2018年第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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