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的有关精神,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3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加快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进度,现就有关债权转股权企业的审计和评估事宜通知如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家经贸委建议名单中的企业经过独立评审,确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