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经济处理处罚问题的复函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河北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如何实施经济处理处罚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部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你厅根据内部管理权限和财务管理等的需要制定的《河北省公安机关公安审计处理处罚暂行办法》属于内部审计规定,该规定可以依法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处理、处罚。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0年第1期61-62,共2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