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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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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西藏不发):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我国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业务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业务已统一归口财政部管理。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0年第3期68-8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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