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完善金融业营业税政策,加强对金融业营业税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时的具体操作问题(一)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人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0年第8期83-85,共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