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省(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9号)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0]03号),我们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补充,制定了《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0年第9期58-70,共13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