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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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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近,一些地区来函询问,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后所得税的征管分工和收入入库级次如何确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债转股工作的决定精神,配合做好债转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0年第10期103-10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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