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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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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0年第11期98-10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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