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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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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中国石化[2001]财字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00年2月25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职工的住房资产和相应的住房周转金等均留在存续企业,没有投入股份公司。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4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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