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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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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审计厅:你厅《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审发[20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问题。审计署1999年6月7日《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批复》(审法发[1999]62号)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11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出的。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4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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