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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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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上市公司: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除《办法》规定的情形外,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4期83-8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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