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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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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6期97-9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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