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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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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7期4-25,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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