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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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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行为,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9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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