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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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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期以来,绝大多数地区税务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但仍有一些地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查不报或查而不报,给组织、督促查处工作造成被动。为了及时掌握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1年第10期117-12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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