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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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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福利彩票发行收入用作社会福利基金的部分是否征收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规定。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1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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