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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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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粮食省长负责制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1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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