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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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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鼓励和扶持出口,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及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2期16-2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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