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中心支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并充分调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人预算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4期93-98,共6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