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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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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切实做好所得税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5期96-9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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