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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收尾工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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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对财政部门以外政府其他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包括周转金、基金等,下同)也要进行清理整顿。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7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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