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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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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取消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国务院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目前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性基金。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7期53-73,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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