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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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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6号)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2年第7期90-9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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