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外事服务单位在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时,负责代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支付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实业保险金等,下同)、住房公积金等。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7期79-7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