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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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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 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 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 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决 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8期8-25,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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