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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关于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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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要求,经1月29日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第5次会议通过,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等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区、市)贯彻落实《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 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建房改[2002]110号)、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 改[2002]150号)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8期105-10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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