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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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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内各部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11期96-10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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