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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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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5月15日以第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颁发,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是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和保证。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并适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13期93-9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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