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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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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22期97-10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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