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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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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3年第23期80-8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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