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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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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 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4年第3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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