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针对各地反映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一、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梢项税额二视同内梢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增值税征税税率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4年第3期66-70,共5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