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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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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2003年11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决定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第7号)作如下修改.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4年第3期117-1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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