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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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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6年第13期30-3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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