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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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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将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核算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6年第16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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