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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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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改委、财政厅(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计划局、财务局: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在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全面实施。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6年第17期102-10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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