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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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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6年第21期122-1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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