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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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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重庆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纪要》(国阅[2006]50号)的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7年第3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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