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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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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人事厅(局)、审计厅(局):现将《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陕办发[2007]2号)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7年第17期103-10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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