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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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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采取的主要是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机制,仲裁方式却一直没得到重视。究其原因,一来,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专属管辖权规定,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局限于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二来,仲裁机构本身对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解决途径的宣传、业务拓展等缺乏有力的措施。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数量的增长,知识产权仲裁愈受关注。如何通过仲裁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在国内,理论界、学界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等实务界正在进行积极地理论研讨,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地纷纷建立'知识产权仲裁院'积极开展实践探索。本文通过探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仲裁各自的作用、特点和优势,力求寻找、开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三条途径',将知识产权仲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主渠道。
作者 赵杰 陈中利
出处 《武汉仲裁》 2015年第1期1-22,共22页 Arbitration of W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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