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业务操作复杂的工作。笔者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践,提出清算实务中必须注意的九个问题。一、清算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以下简称"220号文")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1期42-44,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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