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就此,本刊独家刊发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撰写的《改革和完善我国消费税的若干建议》。文章指出,在我国现阶段,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全面发挥组织财源、收入分配和纠正外部性的作用,三项功能缺一不可。因此,消费税的改革要反映"动态演进"的规律,突出"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观";要根据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合理配置消费税的新功能,动态调整和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基)。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1期53-55,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