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我们发现部分金融企业在汇算过程中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以下简称"5号文")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从而在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笔者通过梳理政策、结合案例分析阐述如何规避税收风险。一、政策梳理5号文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明确规定。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11期38-39,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